一、概念和內容
高標準農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連片、設施完善、農田配套、土壤肥沃、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旱澇保收、高產穩產,劃定為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內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與排水、田間道路、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及其他等五項工程。
二、目標與工程標準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目標包括四方面:
一是優化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實現集中連片,發揮規模效益;
二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高標準基本農田比例;
三是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完善生產、生態、景觀的綜合功能;
四是建立保護和補償機製,促進高標準基本農田的持續利用。
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各項工程的具體建設標準:
(1)土地平整工程:通過實施土地平整工程,實現耕作田塊集中,田面平整。耕作層厚度應達到30厘米以上,有效土層厚度應達到60厘米以上,土壤理化指標應滿足作物高產穩產要求。田塊規格和平整度應滿足農業機械化生產要求,田塊面積北方平原區宜不低於200畝,南方平原區宜不低於100畝;丘陵區水平梯田化率應不小於90%。
(2)灌溉與排水工程:通過實施灌溉與排水工程,合理利用水資源,形成「旱能灌、澇能排、漬能降」的灌排體系,采取節水灌溉措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積。完善灌排體系,充分利用水資源,灌溉水利用系數應不低於0.6;灌溉保證率北方地區水澆地應不低於50%,水田應不低於70%;南方地區水澆地應不低於70%,水田應不低於75%。滿足灌溉設計保證率的農田面積比例應不低於90%。排澇標準應不低於十年一遇。
(3)田間道路工程:通過實施田間道路工程,構建便捷高效的田間道路體系,使田塊之間和田塊與居民點保持便捷的交通聯系,滿足農業機械化生產、安全方便的生活需要。道路通達度平原區應不低於95%,丘陵區應不低於80%。
(4)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通過實施農國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預防和減少農田的自然災害,保持和改善農田生態環境,保障農田生態系統安全。農田防洪標準應不低於二十年一遇。
三、部署
2012年10月11日,國土資源部召開加快推進高標準基本農田示範縣建設工作動員部署視頻會議,要求加快建設500個高標準基本農田示範縣,「十二五」期間,在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範圍內,建成不少於兩億畝集中連片、設施配套、高產穩產、生態良好、抗災能力強、與現代農業生產和經營方式相適應的高標準基本農田,確保完成全國四億畝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任務。
2013年,財政部印發了《關於發布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的通知》(財發〔2013〕4號)。財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機構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集中投入、連片推進,全力抓好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確保《規劃》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該規劃綜合考慮各地區農業自然條件和灌溉條件等情況,根據中低產田面積、糧食產量、糧食商品率等因素,測算確定糧食主產區和非糧食主產區的建設任務和目標,把糧食主產區,特別是增產潛力大、總產量大、商品率高的重點糧食主產區放在高標準農田建設的突出位置。
(一)糧食主產區
共規劃建設高標準農田1867萬公頃(28000萬畝),占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70%。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911處,占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57.8%。
(二)非糧食主產區
共建設高標準農田800萬公頃(12000萬畝),占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的30%。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664處,占實施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總數的42.2%。
2013年10月17日,國務院批復《全國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國函〔2013〕111號)。該規劃指出,到2020年,建成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的高標準農田8億畝,畝均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提高100千克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間建成4億畝。建成的高標準農田集中連片,田塊平整,配套水、電、路設施完善,耕地質量和地力等級提高,科技服務能力得到加強,生態修復能力得到提升。
高標準農田建設目標主要涉及田、土、水、路、林、電、技、管8個方面。具體的建設內容則包括:整治田塊、改良土壤、建設灌排設施、整修田間道路、完善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體系、配套農田輸配電設施、加強農業科技服務、強化後續管護等。
2016年10月13日,國土資源部發布的《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規範》(GB/T 33130—2016),將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看作強化高標準農田設監測監管,促進國家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落實的一項重要手段。該規範規定了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的目的、任務、內容、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適用於各級行政區內高標準農田建設完成後的整體評價工作。
該規範提出,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時點為每年年末和規劃期末,評價對象為各級行政區內高標準農田建設總體情況,評價內容包括建設任務、建設質量、建設成效、建設管理和社會影響等五個方面,評價指標劃分為三個層次。為體現各地高標準農田建設特點,該規範將三級評價指標分為必選指標和備選指標,並給出了84個評價指標的含義、采集方法、評價標準和評分規則等,其中必選指標29個。
規範首次提出了「建設質量」概念,並將工程質量目標和耕地質量因子分解到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道路工程、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工程、農田輸配電工程等六大工程中,共提出了23個評價指標,其中必選指標11個。
規範的發布實施,為落實「到2020年確保建成8億畝、力爭建成10億畝集中連片、旱澇保收、穩產高產、生態友好的高標準農田」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為構建「中央指導、省負總責、縣為主體」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監管機製,落實「統一建設標準、統一監管考核、統一上圖入庫」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要求提供了重要的工作依據和抓手。規範發布實施後,原國土資源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全面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評價及考核工作。
2017年2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標準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紮實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意見》(發改農經〔2017〕331號)。這是落實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增強糧食生產能力的根本所在,是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和競爭力的有效途徑。
該意見分為五個部分15條。
第一部分,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明確了到2020年確保建成8億、力爭建成10億畝高標準農田的任務。
第二部分,加強規劃和資金統籌,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統籌推進規劃實施,完善省級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分解落實目標任務;二是加快工程建設步伐,整合各方面資源,合理確定建設優先順序;三是加強建設資金整合,推進資金整合試點工作,探索多種形式的資金整合模式。
第三部分,規範項目管理,科學推進工程建設。一是按照《全國高標準農用建設總體規劃》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通則》(CB/T 30600—2014)的要求,組織開展田、水、路、林綜合治理。二是強化工程建設監管,實現高標準農田上圖入庫和項目精細化監管。三是健全建後管護機製,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考核範圍。
第四部分,增加建設投入,確保質量進度。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把高標準農田建設作為支農投入重點。二是積極吸引社會投資,適當安排補充耕地指標調劑收益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對於利用社會資金加快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地區,國家投入力度不減。三是創新投融資模式,支持地方和社會資本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鼓勵和引導各類金融機構積極提供信貸支持等金融服務。
第五部分,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落實地方責任,各地要製定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二是加強部門協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三是強化評價與考核,對各省建設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與下一年度中央財政用於高標準農田建設的資金安排掛鉤,納入地方各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內容。
四、高標準農田監測
農業氣象環境監測
小氣候特征隨著農作物的種類、品種、生育期和生長狀況而變化,使大氣、土壤、作物三者相互作用的結果。在長期的生態系統監測中,氣象因素的監測是必需的。空氣溫度、降水、濕度、日照、風向、風速等是重要的生態因子,也是影響植物生長發育的重要因素,這些因素不僅有日變化、月變化、季節變化特征,同時也有年變化的規律。對這些氣象因素進行長期監測,歸納其變化規律,並尋求其與植物生長的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配合軟件可以實現網絡遠程數據傳輸和網絡實時氣象狀況監測
農業面源汙染綜合監測系統
面源汙染是指農村生活和農業生產活動中,溶解的或固體的汙染物,如農田中的土粒、氮素、磷素、農藥重金屬、農村禽畜糞便與生活垃圾等有機或無機物質,從非特定的地域,在降水和徑流沖刷作用下,通過農田地表徑流、農田排水和地下滲漏,使大量汙染物進入受納水體(河流、湖泊、水庫、海灣)所引起的汙染。這套系統以農田地表徑流面源汙染監測技術為主,輔以田地下淋溶面源汙染監測技術,此外還延伸監測到汙染擴散區域,如溝渠、河道等,成功完成了水田、旱田等不同環境的監測任務。為掌握了全國農業面源汙染狀況,形成了常態化、動態化、製度化的長效機製。